新田,春秋战国时属楚地,秦至汉初属长沙郡(国)。西汉、东汉时期先后属泠道、营道、舂陵县。三国、魏晋南北朝时属泠道、舂陵县。隋时属营道县。唐时属唐兴、延唐、大历县。五代时属延昌县。后晋为延熹县地。自宋乾德三年至元、明时期属宁远县。明万历二年(1574年),设新田营于今龙泉镇(城关)。崇祯十二年(1639年),由宁远、桂阳划地设新田县。新田位于湖南省南部永州市东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2’~112°.23’,北纬25°.40’~26°.06’,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辖7镇12乡、2个办事处、379个行政村(居委会),总面积1022.4平方公里,总人口37.8万人。县境东接桂阳,直达郴州、广东;南临嘉禾,是能源协作区;西接宁远,为土特产集散通渠;北毗祁阳,通常宁,自古商贾交往频繁。县境南北长,东西窄,地形为向南开口的狭长盆地,呈九嶷山脉与阳明山相拥之势,四面环山,西北地势较高,东南地势较低。境内最高点海拔1080米,最低点海拔200米,大致是五分山丘、三分岗地、二分平原和水面。地下矿藏资源有铁、煤、锑、铅、锌、锰、汞、重晶石、冰州石等15种。全县有河溪沟涧114条,主要河流是由日东河、日西河汇流的新田河,地下水资源丰富,尤以西北部青光岭和大冠岭为最,全境理论水能蕴藏量24421千瓦。地处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域,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明显,年均气温18.1℃,一月平均气温6.6℃,七月平均气温28.8℃,年际变幅为17.4℃~19℃,比湘北地区高1.8~2.3℃。年降水量1425毫米,降水时间比较集中,夏末至冬初少雨,无霜期达288天,年日照1712小时,太阳辐射值111.93千卡/平方厘米,全年蒸发量1446.5毫米,是湖南省四大“温室县”之一。新田山水秀美,景色宜人。境内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景区景点众多且各具特色,主要景区有:南国武当山、大冠岭古民居群、金陵山水古城、县城及城郊人文自然景区。已发现商周遗址48处。建于秦汉时期的大冠岭古堡,堪称“南国第一堡”,气势雄伟壮观。由城区日东河、日西河汇流成泾渭分明的”南桥双碧”,极为奇特。文庙是全省可供旅游的8幢文庙之一。“南国第一泉”——石羊鹅井源远流长,”旱焦尘土流不减、雨倒昆仑量不添”,亦为省里较有价值的一个旅游开发点。青云塔是湖南境内少见的楼阁式砖石宝塔,内有磴道,可拾级登临塔巅,纵目四望,景象万千。
新田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