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春秋战国时属楚地,秦至汉初属长沙郡(国)。西汉、东汉时期先后属泠道、营道、舂陵县。三国、魏晋南北朝时属泠道、舂陵县。隋时属营道县。唐时属唐兴、延唐、大历县。五代时属延昌县。后晋为延熹县地。自宋乾德三年至元、明时期属宁远县。明万历二年(1574年),设新田营于今龙泉镇(城关)。崇祯十二年(1639年),由宁远、桂阳划地设新田县。新田位于湖南省南部永州市东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2’~112°.23’,北纬25°.40’~26°.06’,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辖7镇12乡、2个办事处、379个行政村(居委会),总面积1022.4平方公里,总人口37.8万人。县境东接桂阳,直达郴州、广东;南临嘉禾,是能源协作区;西接宁远,为土特产集散通渠;北毗祁阳,通常宁,自古商贾交往频繁。县境南北长,东西窄,地形为向南开口的狭长盆地,呈九嶷山脉与阳明山相拥之势,四面环山,西北地势较高,东南地势较低。境内最高点海拔1080米,最低点海拔200米,大致是五分山丘、三分岗地、二分平原和水面。地下矿藏资源有铁、煤、锑、铅、锌、锰、汞、重晶石、冰州石等15种。全县有河溪沟涧114条,主要河流是由日东河、日西河汇流的新田河,地下水资源丰富,尤以西北部青光岭和大冠岭为最,全境理论水能蕴藏量24421千瓦。地处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域,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明显,年均气温18.1℃,一月平均气温6.6℃,七月平均气温28.8℃,年际变幅为17.4℃~19℃,比湘北地区高1.8~2.3℃。年降水量1425毫米,降水时间比较集中,夏末至冬初少雨,无霜期达288天,年日照1712小时,太阳辐射值111.93千卡/平方厘米,全年蒸发量1446.5毫米,是湖南省四大“温室县”之一。新田山水秀美,景色宜人。境内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景区景点众多且各具特色,主要景区有:南国武当山、大冠岭古民居群、金陵山水古城、县城及城郊人文自然景区。已发现商周遗址48处。建于秦汉时期的大冠岭古堡,堪称“南国第一堡”,气势雄伟壮观。由城区日东河、日西河汇流成泾渭分明的”南桥双碧”,极为奇特。文庙是全省可供旅游的8幢文庙之一。“南国第一泉”——石羊鹅井源远流长,”旱焦尘土流不减、雨倒昆仑量不添”,亦为省里较有价值的一个旅游开发点。青云塔是湖南境内少见的楼阁式砖石宝塔,内有磴道,可拾级登临塔巅,纵目四望,景象万千。
新田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个人讨债、要债、追债、收债、清债、收账等业务,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坚固了自己的实力,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取得了骄人业绩。
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